一千八十一 鸿蒙杀阵
一千八十一 鸿蒙杀阵 (第2/2页)是以,为了九州的长远发展考虑,在洪荒天地没有彻底重塑前,若无必要,先天道尊这种高手,还是不要出现在九州。
等洪荒天地重塑了,那才是他们的舞台。
“鸿蒙杀阵!”
众人走后,姜尘又前往了须弥山深处,魔祖炼制诛仙四剑的地方。
诛仙四剑诞生之后,魔祖为思剑准备了一套配套的阵法,使其威力更进一步,从顶级先天至宝的水平,达到了堪比开天至宝的程度。
姜尘自认为,此时他的修为,比魔祖罗睺当初炼制诛仙四剑时只强不弱。既然如此,那魔祖当年能够做到的事,没道理他现在做不到。
是以,姜尘也要为太初都天纯阳三剑量身打造一套配套的阵法,使之威力达到堪比开天至宝的程度。
就是打造什么阵法,姜尘的心中也已经有了答案。
诛仙剑阵之强,在于两仪四象。
以诛仙阵图阐述先天两仪之理,以诛仙四剑展现先天四象之玄妙,再辅以数件与之相对的顶级先天灵宝,终是将两仪四象的玄妙演化至极限,这才有了诛仙剑阵毁天灭地之能。
既然两仪四象已经被诛仙剑阵所占据,并演化至了极限。那此道,姜尘显然是走不通了。因此,他选择的是另外一条道路,即三才五行。
三才五行,象征着天地间的种种秩序,论及威力,丝毫不亚于两仪四象。
倘若三才失衡,五行混乱,那天地间的种种秩序立即就会崩溃,彻底陷入混乱之中,从而走向破灭,过于混沌鸿蒙。
姜尘要炼制的,就是鸿蒙杀阵,彻底贯彻三才五行之理。恰好,太初都天纯阳三把先天神剑,分别与天地人三才相对应,可以用它们演化先天三才之道。
至于五行,那就更简单了,五行也好,阴阳也罢,皆是生于混沌。
而被姜尘当做阵图炼制的混沌胎膜,正好是混沌的载体,其上记载着混沌之道,轻易的就能演化出阴阳五行。
太初都天纯阳三把先天杀剑,再加上混沌神图,那布置鸿蒙杀阵的主体算是有了。
但这还不够!
就如诛仙剑阵一般,只是有着诛仙四剑与诛仙阵图的诛仙剑阵,根本就不全,威力无法达到巅峰,做不到以一敌四。
需要寻到先天四大门户,先天四象道台,先天四大神灯等先天灵宝,方能使得诛仙剑阵变得圆满。
这样的阵法,就是四圣亲至,也需要付出惨烈的代价,方能将其破开。
姜尘要炼制的鸿蒙杀阵,威力一点也不弱诛仙剑阵,自然一切都要参照完整的诛仙剑阵。
当然,说是参照,也不是说一定要全部照抄,还要有自己的理解。
就比如,先天四大神灯要改成先天三大神灯。先天四大门户,要改成与天地人对应的先天三才之门。其余的,诸如四象道台,也要改成三才道台。
只是这些还不够,还需要加上自己的理解,比如,再在阵法中央放上一朵二十四品混沌青莲,以此承载三才五行。
这样一来,无疑能让阵法的威力再上一个台阶,真正演绎出最为原始的,混沌鸿蒙的景象。
那是太极之初,鸿蒙之始,混沌刚刚诞生的画面。那个时代,天地一片昏暗,是比混沌更为古老的黑暗,什么都不存在,就连大道也是如此。
在那样的时代,除了证就永恒的无上强者,怕是无人可以存活。
之前的历史已经证明了,哪怕强如诛仙剑阵,也并非无懈可击,仍就会败。姜尘要是不想败,就只能打造出一个比诛仙剑阵更强的阵法。
“我的这套阵法,一定能打破洪荒第一大阵的魔咒。”
姜尘对于自己的鸿蒙杀阵,那可是充满了期待,认为其能打破洪荒第一大阵的魔咒,即必破的魔咒。
但凡号称洪荒第一大阵的阵法,在其第一次出场的时候,一定是以失败而告终。
强如完整的诛仙剑阵,魔祖罗喉对其抱以厚望,认为靠着此阵,自己绝对能一统洪荒。
结果呢,阵法确实很强,可依旧被道祖鸿钧所破。
之后是十二都天神煞大阵,其刚出现,就凝聚出了盘古真身,一时间吓得洪荒人人变色,一致认为这是洪荒最强阵法。
结果呢,最后还是被天道所败。若非如此,妖族当日就被灭了。
在之后,是周天星斗大阵,这个就更不用说了,号称最强,结果也不过是与残缺版的十二都天神煞大阵斗个旗鼓相当。
由此可见,洪荒第一大阵不详,名头听起来一个比一个大,可一看战绩,几乎全是负的,没一个是正战绩的。
不是被这个所破,就是被那个所破,简直就是专门被人破的。
姜尘作为阵道大宗师,此次炼制鸿蒙杀阵,势必要打破这一魔咒,重振阵道的威严。
“与三才有关的先天灵宝,都不是问题,都可以解决。之前覆灭妖仙的时候,从太一的弟子手里,我夺来了先天四象大阵。”
“把这件宝物毁了,再辅以先天三才本源,用混沌鼎炼制一番,即可炼制出先天三才道台。”
“天地人三灯,即天灯玉虚宫灯,地灯灵柩宫灯,人灯八景宫灯。”
“此三灯,虽然是有现成的,可天灯在元始天尊的手里,人灯在太清圣人的手里,只有地灯在我手中,想要将余下的两灯夺来,倒不是一件简单的事。”
“反倒是天地人三门,倒是比较容易搞到手。所谓天门,就是天庭的四大天门。地门,则是幽冥界的入口鬼门关。”
“人门,是传说中的玄牝之门,能够化孕万物。此门自诞生之后,就没有出现过,便是太上老君寻找了无数年,也是没能找到。”
“但他找不到,却不代表我找不到。与他这个名不符实的人教教主相比,我姜尘,人道至高的皇者,才更像是人道之主。”
“玄牝之门,合该为我所用。”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