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二章 土地改革
第一百二十二章 土地改革 (第1/2页)此番举动杀鸡儆猴,令各地豪族心惊胆战。
但杀戮不能持续这么下去,否则对生产破坏也是极大,也对日后南征十分不利,会令那些地主士绅彻底团结起来,南朝政权将会获得无与伦比的资源支持作战。
毕竟宋朝的地主阶层实力还是十分强大的。
所以萧仲恭后续的土改不再是直接分配土地,而是派遣改革后的胥吏进入地方,详细丈量豪族土地,有多少地就要纳多少税。
甚至拥有的土地越多,缴纳的税赋基数也就越高,这相当于后世的个人所得税,专用于杀富济贫。
在此前的杀鸡儆猴下,清丈田土等触及到士大夫豪族神经的“恶政”,就这么顺利推行下去,谁也不敢阻止。
甚至还有不少豪族知晓范卓远政权下的分级税收后,还在清丈田土之前主动低价出卖土地,可称有宋以来的一时奇观。
当然,也有不少劣迹斑斑的豪族,举家迁往南方,要不然什么时候锦衣卫调查下,骁捷军的屠刀就直接杀尽满门了。
事实上土地兼并本身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土地兼并以后,士族仗着自身资源钻制度空子,进行“合理避税”。
就跟后世大资本家将公司注册在某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岛上一般,以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避免了该交的税收。
如此就使得中央朝廷无法在同样的资源下征收足够的税赋,导致税收负担只能被转移到自耕农身上,使得自耕农破产,再被地主兼并,而后朝廷征到的税再度减少,以此形成恶性循环。
为避免这种情况,是以如今范卓远治下,无论贫富贵贱,凡是有土地的,各县三年必然进行一次重新丈量,厘定税收。
简单来说就是,我不怕你地主家有地,反正你土地越多,征收的税赋基数越高,就像后世三千块前收入不纳个税,五千以上是个基础,一万收入又是个基数,依次递增,不怕破产的话你可以尽量兼并土地。
只要朝廷行政有效,制度不坏,就不怕土地兼并。
当然,如果连制度都坏了,那什么政策来当保险都没有用。
这一系列制度,大部分效彷的是满清制度,并在一定基础上进行了改造。
虽说清制是建立在以少数民族统治大国的基础而来的,但究其本源却与明一脉相承,并且将明朝官僚权柄过大,文人优待过多的弊病进行改良。
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来看,满清改良于明朝内阁制度后的体制,算是封建时代中央集权制的极大成者!
抛开民族意识形态不谈,仅以满清的统治而言,对国土、军事、地方、税务等方面的控制,几乎达到封建时代的巅峰。
清朝没有宋明时期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重文轻武,从始至终军人的地位在官僚体系中都不能算低,文官能够领兵,武将也可从政,算是修正了自宋以来文贵武贱的传统。
其次就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也始终掌控有余,更胜宋明。
除了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等叛乱,满清基本没有失去过对地方的控制能力,即便到了清末,也能收拾外蒙、xj、xz等各种边境重大事件,这一点确实要比宋明先进。
当然,后来西方资本主义的冲击,新思想的崛起,那又是另外一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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